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申报中国科协党校服务阵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http://www.cast.org.cn/art/2020/6/11/art_91_124775.html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0-06-12

 科协人才函综字【2020】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科协党校建设,大力弘扬宣传诠释科学家精神,营造团结紧张、干事创业、严肃活波的文化氛围,拟采取公开申报的形式征集项目承担单位,推动实施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中国科协党校服务阵地建设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中国科协党校服务阵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背景:

人才中心承担中国科协党校教育培训服务和能力支撑建设等重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大力宣传诠释“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拟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直观、准确、全面地展示中国科协党校的建校宗旨、目标任务、实施方式和科技人才爱国奋斗、拼搏进取的精神风貌,不断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和科协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项目内容

(一)主要内容:中国科协党校服务阵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中国科协党校建设、科技人才联系服务等内容设计制作展示和人才中心LOGO标识设计三大部分。

1.中国科协党校建设、科技人才联系服务内容展示设计。

设计要求:充分运用形象墙、文化墙、会议室、党群阵地等场地,借助电子屏、展板、图片、文字等方式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科协党校建设、科技人才联系服务等工作内容。三维设计包含设计展示内容的效果图、施工图、电路图、展墙设计、装饰设计等。

2.人才中心LOGO标识设计。设计要求:(1)以图形与文字结合为主题做创意设计,申报单位可围绕中国科协党校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人才中心的职责使命、服务对象、服务理念和业务特色进行自由创意发挥。(2)LOGO标识的设计应简洁大方、寓意深刻、充满活力,具有国际化美感及视觉冲击力,有较高的辨识度,有助于人才中心形象品牌宣传。(3)提交的作品要有详细的设计创意的文字说明、演示文稿及效果图。(4)提交的作品须为原创,且为第一次发布,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有侵权,由申报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责任。(5)提交作品应为JPG格式,申报评审通过后请提交完整的、可进行修改的图形源文件(矢量格式)。

3.中国科协党校建设、科技人才联系服务工作内容展览制作及施工:

(1)根据设计方案及施工设计文件,采购或制作展览原材料与器件。使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展览使用的材料为环保材料E1级或以上。展览使用的木材、织布、橡胶、装饰等制作材料一律选用B1级防火材料。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应采用符合国家A级防火材料隔热。

(2)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及施工设计文件完成全部展览设施结构、电气、图文板等制作与施工安装任务。

(二)项目预算:本申报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为25万元。

(三)项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协综合业务楼西侧6层—7层。

四、项目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范围需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室内装修设计、展览展示等相关经营范围,同时具有履行项目所必备的工作背景、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团队,拥有类似成功的工作案例。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五、项目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纸质版项目申报书5份(A4纸双面打印,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随纸板文件密封完好递交。

(二)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递交方式及地点。现场递交或邮寄,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516室。

(四)联系人

崔嘉林、成  凯    010-86203832

张  月、郑叶霞    010-62168293

五、项目评审

项目申报期结束后,人才中心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项目验收

项目承办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全部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人才中心或人才中心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

七、其他

(一)最终入选项目的作品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所有,项目承担单位如需公开发表或发布成果,须经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

(二)项目应由申报单位本级执行,严禁项目转包,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三)本申报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所有。

附件:项目申报书.doc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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