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参观科技展览有奖征文暨科技夏令营”承办单位申报评审项目的通知

来源:http://www.cast.org.cn/art/2020/6/24/art_459_125921.html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0-06-28

科协普函传字〔2020〕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打造普惠创新、全面动员、全民参与的社会化科普大格局,中国科协科普部2020年继续组织实施“参观科技展览有奖征文暨科技夏令营”活动(以下简称“夏令营活动”),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如有协作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写明,并明确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项目设置

(一)2020年“参观科技展览有奖征文暨科技夏令营”地方营活动(项目编号:2020qmkxsz-13)

项目内容:负责所在地区地方营的组织实施,包括征文征集和评审、线上科技夏令营活动以及全国营协助管理等工作。

经费额度:每个地方营活动6万元,共15个。

项目周期:2020年7-8月。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拥有面向公众开放的实体科普场馆,具备组织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并统筹实体科技馆、数字科技馆、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等各类科普教育资源的能力。熟悉科技馆教育,具有组织科技馆教育活动或学生冬夏令营相关经验。具有一定的社会科普机构资源基础,在中小学校、科普场馆、科普企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2020年“参观科技展览有奖征文暨科技夏令营”全国营活动(项目编号:2020qmkxsz-14)

项目内容:负责1期全国营活动策划、组织实施、营员管理、宣传推广、评估及总结等工作,全国营活动以线上形式开展。

经费额度:20万元

项目周期: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熟悉科技馆科学教育,具备组织科技馆活动或学生冬夏令营相关经验。与科普场馆、研究院所有广泛联系,具有一定的社会科普机构资源基础。具备优秀的活动策划及组织实施能力,拥有多元、广泛的宣传推广渠道。

地方营和全国营活动总体情况及要求详见《2020年“参观科技展览有奖征文暨科技夏令营”活动方案》(附件1)。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同一单位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国科协其它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普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委托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2),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步报送qmks2020@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项目编号:2020qmkxsz-XX)。

(三)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四)各入选子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按年度拨付承担单位。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联系方式: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李  佩  刘明月

联系电话:15011390833  18810699947

电子信箱:qmks2020@163.com

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科技馆专业委员会:曲晓亮  张敬会

联系电话:010-59041093   010-59041074

中国科协科普部:温 超  

联系电话:010-68583739

附件1:2020年“参观科技展览有奖征文暨科技夏令营”活动方案.doc

附件2: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doc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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