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和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工信软件字〔2021〕2号),经企业/机构自主申报、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局长办公会研究、公示等流程,现公布市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名单(第二批)。
请有关区县做好辖区平台的服务工作,指导平台开展行业企业纳统,做好年度考核。各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为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9日